河源高新區出臺工業項目建設獎勵辦法
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報訊 記者 鄧燕琴 河源高新區日前出臺工業項目建設獎勵辦法,對相關工業項目建設、投產、上規進行獎勵,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早出成效,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日前印發的《河源市高新區關于工業項目建設獎勵辦法》(下簡稱《辦法》)指出,為支持高新區實體經濟發展,促進項目加快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新區決定對園區工業項目(含科創項目)建設、發展進行獎勵。適用《辦法》的獎勵項目位于河源高新區轄區范圍內,2014年4月15日后建設,在高新區繳交或補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工業(含科創)企業。
《辦法》制定了獎勵標準。一是對2019年6月30日之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業企業,按合同3年內竣工投產的,對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給予全額獎補;3年內未按約定竣工投產的,并能夠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產的,對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50%給予獎補。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模以上的,對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給予全額獎補。二是對2019年6月30日之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竣工投產的,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給予50%的獎補;按合同約定竣工投產且投產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的,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給予全額獎補;超過合同約定年限竣工投產,且逾期在1年內,并在投產2年內達到規模以上的,已繳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竣工面積給予50%的獎補。《辦法》明確規定,現有企業的續建項目,須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續建補充協議,明確規定續建項目的建設進度時間、產出效益等,按上述標準給予獎補。除上述企業之外,其他已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企業不予獎補。
按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必須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方可辦理施工報建手續。《辦法》指出,為緩解企業建設資金困難,企業動工后主體工程達到“正負零”,如有建設資金困難的,可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申請,預獎給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40%,并簽訂《承諾書》。企業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已完成建設進度目標及實現規模以上進度目標后,向高新區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局提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經審批同意后,按季度撥付獎勵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