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市場主體逾24萬戶
比2020年增長11%
據市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市新登記市場主體40502戶;全市實有各類市場主體24.27萬戶,比2020年增長11%,其中企業5.49萬戶、個體工商戶18.12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0.66萬戶。近年來,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開辦便利度水平提升,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了市場主體持續增長。
目前,住所是企業登記注冊的一個重要事項和核心條件,直接影響企業開辦便利度,為順應新形勢下“放管服”改革需要,針對近年來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我市制定出臺了《河源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放寬和規范各類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序,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充分釋放場地資源,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辦法》適用的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分支機構等從事合法商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主體。
四大方面推動
商事主體準入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政府印發實施《辦法》,特別是對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簡化住所登記材料作了更多制度性安排,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實行住所自主申報承諾制。對未能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他相關使用證明的,申請人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申報信息表和自主申報承諾書,即可予以登記,無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明、租賃協議、居(村)委會證明等住所使用證明材料。按照《辦法》規定,我市實行的是以正常提交住所證明材料為主、以自主申報承諾制為輔的制度,并對容易產生聲、光、電及環境污染、擾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商品房住宅以及其他特定用途的房產作為住所的等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情形作出具體規定,既方便商事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充分釋放有限的住所資源。
二是對“住改商”作出特別規定。允許商事主體在不改變房產性質的前提下,將法定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注冊,主要適用于經營范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相對較小的商事主體。同時,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部署要求,減少證明事項,《辦法》明確“住改商”實行告知承諾制,即由登記機關告知其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商事主體及房產業主作出承諾后予以登記,切實解決“住改商”證明出具難問題。
三是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配套改革。明確企業增設的經營場所與企業住所屬于同一登記機關管轄的,可以無須另外設立分支機構;電子商務經營者集中辦公區域登記或商事主體的股東相同或存在投資關系等情形的,以及在工業園、科技園、產業園、孵化器、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等園區內或者高校、市級以上科研單位,可以實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登記模式,極大便利了企業和群眾辦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通過住所自主申報承諾制登記的商事主體,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對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商事主體,3年內不適用申報承諾制和告知承諾制。對提交虛假住所(經營場所)材料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查處,促進市場秩序健康規范有序發展,不斷營造穩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
隨著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續深化,全面優化企業開辦服務,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企業準入準營更加便利,促進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對新設立和新增經營范圍的變更,積極引導申請人通過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查詢、選擇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應的經營范圍表述,實行市場主體省內遷移通辦。上線啟用“政銀通”企業開辦智能服務一體機,實現了商事登記全流程無紙化,企業注冊更便利。我市企業開辦實現“線上一網辦、線下一窗辦”,辦理時限實現1個工作日辦結。特別是自去年10月以來,市委市政府給予1.2億元資金用于支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出臺系列措施扶持個體私營企業發展,提振了市場主體信心,促進了市場主體持續增長。
全面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落實和細化改革舉措,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解決企業“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癥結。(本報記者 張偉燕 通訊員 張奕聰 吳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