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貴貓“貨不對板” 寵物店主“吃官司”
2023-04-21 10:00:11
來源:河源日報
■漫畫/郭利花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陳碧霞 1.5萬元買來的高價寵物貓經檢測“貨不對板”。日前,連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寵物交易引發的糾紛,判決解除雙方口頭達成的買賣合同關系。
去年4月,連平縣的阿杰前往當地的阿鋒貓舍,買下了兩只寵物貓。不過,將寵物貓接回家后,阿杰對其中一只售價1.5萬元、巧克力色金漸層貓的品種有所懷疑,遂采集了這只貓的基因樣本送到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店主聲稱的這只巧克力色金漸層貓“貨不對板”。
“我第一時間找店主討要說法,從其態度就可斷定這個檢測結果不可能是假的,感覺就是上當受騙了。我說我只退這一只貓,便宜一點退給我都可以。”當事人阿杰說。
阿杰隨后起訴至法院,要求店主返還其購貓款1.5萬元及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4.5萬元。連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店主可能存在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判決解除雙方口頭達成的買賣合同關系。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口頭約定買賣寵物貓等事宜并形成買賣合同關系,本案中的貓不屬于巧克力色金漸層貓,不符合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導致阿杰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所以阿杰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返還購貓款1.5萬元,合法有據。”連平縣人民法院法官賴愛東說。
關于阿杰主張的3倍懲罰性賠償金,賴愛東說,阿杰沒有證據證明店主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導致阿杰作出購買決定,且阿杰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經營者的宣傳內容應當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識別水平,阿杰主張3倍懲罰性賠償金,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
賴愛東表示,此案提醒消費者在寵物買賣交易過程中,雙方需訂立書面的買賣合同,明確約定寵物的價款、數量、品相、品種、毛色、基因標準、違約責任等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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