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人民法院采取“法院+工會+人社”協作機制化解勞動糾紛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徐曉曦 鐘麗清 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采取“法院+工會+人社”協作機制,成功化解一起勞動糾紛,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1+6+N”基層治理工作體系落地見效。
“非常感謝法院、工會、人社局的同志,要不是你們,我的補償金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要回來。”當事人胡某滿意地在調解協議上摁下了紅手印。
原來,胡某是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員工,去年10月,胡某在公司車間爬上車廂清掃垃圾,從車廂往下爬梯時,不慎摔倒致傷。今年2月,胡某康復后,本準備繼續上班,卻發現自己放置在公司宿舍的行李已被清理,且被禁止進入廠區。胡某認為,這是公司對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達,胡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胡某向紫金縣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紫金縣人社局受理仲裁申請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雙方態度強硬,互不退讓。紫金縣人社局便向紫金縣人民法院提出協助請求。
紫金縣人民法院隨即派出法官和法官助理,聯合紫金縣總工會、縣人社局調解人員組織開展調處工作。
“大家應該互相體諒,能在勞動仲裁時講清楚就沒必要鬧到法院去,訴訟需要時間、精力。”紫金縣人民法院法官鄧建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給當事人講解了調解的好處。
“公司辭退工傷員工有違道德和法律的要求,給予勞動者適度補償是合情合理的。”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后,三家單位調解員以賠償金問題為切入點,釋法說理,緩解矛盾。鄧建興告知某物流有限公司,按法律規定其應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傷補助,并配合胡某到社保基金部門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
聽取三家單位的釋疑解惑和調解意見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體諒對方的難處,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調解協議。雙方約定某物流有限公司在30日內一次性支付工傷補助金9.6萬元給胡某,并配合胡某到社保基金部門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
接下來,紫金縣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法院+工會+人社”協作機制,多舉措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盡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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