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擦邊”直播有風險
一些網絡主播為了賺取流量,不惜采用粗俗的內容吸引眼球。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污染了網絡環境,也影響了社會風氣和價值觀塑造。為此,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紅進行了相關普法。
記者:重點打擊的常見網絡違法行為有哪些?
李彥紅:此處列舉四種網絡上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1.編造、故意傳播網絡謠言,擾亂社會秩序;2.采用謾罵等方式網暴、誹謗他人,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3.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違反公序良俗、傳播低俗信息,污染網絡環境的違法行為;4.“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等相關違法犯罪。
記者:網絡主播行為違規存在什么法律風險?
李彥紅:第一,《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如此前西寧市委網信辦會同公安、教育等部門,指導大通縣網信辦約談多名網絡主播,對相關短視頻平臺賬號進行關閉賬號的行政處罰,并針對其他違規行為對賬號運營者進行了訓誡。第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直播誘導打賞類詐騙、以抽獎或游戲的方式進行賭博、通過直播打賞進行洗錢等。
記者:網絡用戶該如何監督規范網絡行為?
李彥紅:網絡用戶可向平臺投訴、舉報,平臺應當及時受理并答復網絡用戶的訴求主張。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可知網絡用戶還可以通過網信辦舉報電話、舉報信、12345熱線、公安部門等途徑舉報反映某些主播在網絡短視頻或直播過程中存在的低俗庸俗行為。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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